市级外部质控(有委托监测情况的需实施)
发布时间:2022-03-05
以“谁委托、谁负责”为基本原则,驻市站对Zui终报出的数据负责。驻市站应从以下几方面做好外部质量控制:(1)检测能力评估及评估结果备案在采样前对承担本次省级网土壤样品分析测试的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实施检测能力评估,编制《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能力评估报告》,报省中心备案。(2)批次质控以二次编码的标准样品对全部土壤样品和参与污染风险评价的全部监测项目(含pH)实施批次质控。有机污染物每批次样品数不超过50个,重金属和pH按华南区域土壤样品制备与流转中心的发样批次进行分批,每批次样品数不超过20个(原则上流转中心分批时每批次打包19个土壤样品,驻市站在每批样品中插入一个二次编码的标样即可)。(3)外部质量监督检查有委托监测情况的驻市站,需对委托服务涉及的全过程制定外部质控计划,并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进行样品分析检测的过程中,至少每月开展1次、总数不少于3次的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内容需覆盖全部样品类型(有机样品、重金属样品和理化指标样品)和全部监测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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